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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访问次数:

全院学生: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近期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流程

1.9月14日—9月22日,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登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助学贷款”入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向学院提供相关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2.9月22日—9月26日,材料的组织和审核

9月28日前,学院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3.12月中旬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协助经办银行分批次完成申请获得批准的同学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经办银行将贷款额度拨入学校帐户,学校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已经办理过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按银行规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贷款,实行一次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已经办理过贷款的学生此次不再申请。

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及未成年人公证书格式(199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者)请在附件查看。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未成年人公证书格式

      3.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助学贷款办理须知.doc

附件2:未成年人公证书格式.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学工办

2017年9月18日